1.自我经营的家庭农业
2.合作经营的农民合作社
3.雇工经营的公司农业
4.新农民
5.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相对于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托管、入股、代耕代种等形式扩大经营面积和服务面积,优化土地、资本、劳动力的要素配置,通过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综合效益提升;
通过合作制、合同制、联合制等多种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民形成合作经营、“公司+农户经营”、“互联网+农户经营”等多种不同类型的经营模式,创新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为引领、带动农民增收的排头兵。
1.适度的财政扶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基本保障。政府应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和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确保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步增加,加大财税支持、经济补贴、技术指导和风险控制,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
2.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前提。实践证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更好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规模化效益。因此,科学制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政策尤为关键。一是要扎实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二是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3.金融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的血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前期生产资料购置到后期经营管理等环节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一是完善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制度。二是完善涉农信贷审批机制,创新涉农抵(质)押信贷担保方式,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财政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保费补贴比例。
4.农业科技政策的落实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的保障。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加快科技创新,增强农业发展动能,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一要实行“专家领军、专业融合、联合攻关”的农业科研机制,组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及科研院所联盟,开展转型升级重大技术的研发。二要加快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三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利益联动机制,形成科技创新的合力,满足农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不同需求,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2017年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则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专家预测,随着改革的推进,今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